01在职职工档案是在劳动局还是在单位?
在职职工的档案不会在劳动局,职工的档案通常在当地的人力资源中心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事局,有档案保存资格的单位也可以自己保存在职工的档案。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02八级职员档案由谁管理?
八级管理岗位属于组织部和人事局,具体要看身份。如果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岗位,那么八级管理岗位享受副科级待遇,归属党委组织部管理。
如果是普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话,那么八级管理岗位也享受副科级待遇,但是归当地政府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管理。
档案帐组织部管理。
党政、事业单位中在职人员,一般工作人员档案由人社局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管理,包括工人和干部。
党委机关和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的档案,由组织部的档案管理部门管理。党政机构改革后,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的档案,同样由组织部管理。
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事业单位中由组织部任命的管理八级以上管理人员,他们的档案也是由组织部管理。
即使在同一个地方任职,领导干部级别不同,档案管理的组织部门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