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执行后,当对方提出复议,申请保全一方答辩复议有没有时间限制?
来源:
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更新时间:2025-01-25 09:02:39 发布时间:
632 天前
浏览:
986
【导语】目录catalogue1、诉前保全执行后,当对方提出复议,申请保全一方答辩复议有没有时间限制?01诉前保全执行后,当对方提出复议,申请保全一方答辩复议有没有时间限制?《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
01诉前保全执行后,当对方提出复议,申请保全一方答辩复议有没有时间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具体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应在接到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后,及时提出复议申请即可。一般来说,裁定书中往往会指定可以复议的期间(指定期间也具有法律效力)。财产保全一般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还有执行、涉外等财产保全),且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执行,对方当事人有申请复议的救济权利,但对复议期限没有具体规定。
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在职网为您提供专业的相关的考研专题,希望对正在报考在职研究生的学员有所帮助!在职研究生报考、报名,请认准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在职网(https://kaoyan.2016kaoyan.com/)!